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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壹、活動目的:

    報名簡章

    為推動臺灣地質公園產品(Geo-product of Taiwan),開發具地區特色或文化傳承的地質公園產品。本競賽活動以地質公園所在地產品為主,其原料之產地及製造地均為臺灣,結合地方產業及文化特色,成為精選地質公園之產品,並且與地質旅遊結合,增進地景保育功能與促進地方經濟,達到地質公園設立的目的以廣推地質公園所在地之特色,吸引大眾到各地質公園旅遊消費,促進地質公園區域的產業發展及競爭力,建立地質公園品牌意象。

    貳、活動時間:

    2024 9 21 日(六)

    參、活動地點:

    草嶺地質公園

    肆、活動主題:

    以「地質公園」為主題,創意形式不限,請將活動主題表現於作品中。

    伍、參賽組別:

    一、社區組:各個地質公園內之個人、店家、學協會、委外廠商。

    二、公部門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署、國家公園、國家風景區、各縣市政府等中央及地方機關。

    陸、報名資格:

    一、報名資格:

    1. 設立於全國各地質公園區域內人民團體、機構、個人等。
    2. 地質產品參加競賽單位/個人以 3 項為限。
    3. 報名之產品不得有抄襲、仿冒或未成品等情事。

    二、產品條件:產品以在地特產為主原料,開發之農、漁產加工品,製造地為臺灣,具地質公園伴手特性,體積輕巧好攜帶、融入地方特色元素(如特色景點、地方人文、文創結合、產品故事等)

     

    註:食品類之包裝產品應符合食品法規定之標示,季節農、漁特產不受600g 以下限制。

     

    柒、報名方式:

    一、參賽請線上填寫報名表單(含產品介紹、照片等),報名表單網址如下 https://forms.gle/uBtvT1b8RKWKucpSA

    二、每個參賽單位/個人至多 3 件參賽作品。

    三、網路報名截止收件日期為 113 8 31 日。

    四、產品放置時間:113 9 21() 08:00-12:00

    五、產品展示地點:主辦單位指定之地點。

    六、產品需於 113 9 21()18:00之前收回。

    捌、評選流程:

    一、審查項目:

    審查項目

    說明

    基本資料

    產品資料、文宣及照片

    地質公園產品概念

    具地質公園產品特性,體積輕巧、好攜帶、融入地方特色之元素(特色景點、地方人文、文創結合、產品故事等)

    二、評分項目:

    評分項目

    配分比重

          說明

    包裝設計

    20%

    產品之包裝與設計風格

    創意性

    20%

    產品之發想與創意性

    地質公園相關性

    30%

    產品與地質公園連結(地景、產業、地方體驗、文化導覽等)

    市場吸引力

    30%

    價格、產品銷售、行銷策略等

    • 加分項目:符合地質公園產品要點可另行加分,以下為其要點:
    1. 支持在地社區永續發展與行動。
    2. 以地質公園為根本。
    3. 落實地質公園由下而上的價值與行動。

    三、本競賽評選作業規劃由五位評審委員辦理。

     

    玖、獎助辦法:

    • 社區組:
      • 首獎:獎狀乙紙,由學會採購產品5,000元。
      • 最佳包裝設計獎:獎狀乙紙,由學會採購產品3,000元。
      • 最佳創意獎:獎狀乙紙,由學會採購產品3,000元。
      • 最佳地質產品獎:獎狀乙紙,由學會採購產品3,000元。
      • 最佳市場吸引力獎:獎狀乙紙,由學會採購產品3,000元。
      • 佳作(若干名):獎狀乙紙。
    • 公部門:
      • 首獎:獎狀乙紙。
      • 最佳包裝設計獎:獎狀乙紙。
      • 最佳創意獎:獎狀乙紙。
      • 最佳地質產品獎:獎狀乙紙。
      • 最佳市場吸引力獎:獎狀乙紙。
      • 佳作(若干名):獎狀乙紙。
    • 不分組別:
      • 最佳人氣獎:獎狀乙紙。(本獎項由當日有報名參加地質公園網路會議人員投票選出)

    備註:

    一、主辦單位保留所有更改活動標準的權利。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。

    二、參賽者所提供資料有隱匿、虛偽不實情事者,或有抄襲、仿冒、剽竊他人商標專利之情事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狀,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
    三、所有參賽者資料、作品均不予退件,敬請自行備份保存。

    四、參賽作品提交後不得修改。

    五、主辦單位秉持公開、公正辦理原則,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,若無具體事證,不得異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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